(国办发(2022]2号),按照住建部质安司电话通知要求,现就建筑焊工证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:一是从即日起省住建厅不再发放建筑焊工操作资格证书;二是对省厅已经发放的建筑焊工证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,有效期满后不再予以延期;三是各地在检查过程中,对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焊工证予以认可。
17308103607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:2023-07-16 热度:2918
省厅通知各位同仁: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》 (国办发(2022]2号),按照住建部质安司电话通知要求,现就建筑焊工证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:一是从即日起省住建厅不再发放建筑焊工操作资格证书;二是对省厅已经发放的建筑焊工证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,有效期满后不再予以延期;三是各地在检查过程中,对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焊工证予以认可。